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落实印章管理责任,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苏城院〔2024〕15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单位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冠有“苏州城市学院”(含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校名字样的各级各类公章、业务专用章等,包括正在使用和因机构撤销、更名、整合等原因不再使用而仍在各单位暂存暂管的印章。
二、统计内容
各级各类印章的数量、名称、保管地点、保管人员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非实体机构的印章管理信息由挂靠单位负责上报。
三、统计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印章清理统计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印章管理情况,确保统计不遗漏,填报信息不出错。
2.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印章原则上均不再使用,涉及转设前师生特定材料的用印事项,由苏州城市学院相关印章代章,并视情加盖转设情况说明印章。
3.请各单位在10月21日下班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统计表(附件1、附件2)和不再使用的印章交至综合楼310,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ianjialin@szcu.edu.cn。联系人:钱嘉琳,联系电话:66555732。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