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9-12浏览次数:785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和省厅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培训会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校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为数据填报及自查自纠两部分:

  1.数据填报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通过“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形式采集、填报统计表,具体分工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

  2.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数据质量控制、源头数据审核、台账细化举措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等“回头看”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及时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报送。

二、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10月8日前):采集、填报数据

  2.第二阶段(10月17日前):汇总、校验数据

  3.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信息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4.第四阶段(11月10日前):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有关政策文件将在工作群内发布,请各信息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3.未尽事宜可在工作群内交流(QQ群:852236899),联系人:潘梦琦(180368381822)。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