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类学生)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应全部转出学校。毕业生党员登记应做到应登尽登,不遗漏、不误登。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并提前沟通确认)。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操作 1、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 在一个EXCEL表内分“转往苏州大市外”、“转往苏州大市内”和“其他转移”3个sheet工作表登记,由各党委、党工委汇总审核。特别提醒: (1)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转往苏州市下属县市区和本校其他党委、党工委,即转往校内其他党委、党工委的登记也要在“转往苏州大市内”表格里。转往地党组织是校内的,有权接收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统一写成“苏州大学××党(工)委”。 (2)考取本院研究生或留在本党委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登记,但不用开介绍信,登记在“其他转移”表内。 2、按照已填写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开好每一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 (1)“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下属县级市)”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按照《苏州市委直属党组织目录》书写;有效期为“玖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第二联盖章处不要盖任何公章,至校党委组织部盖“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公章。 (2)“转往苏州大市外”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一律写“校党委组织部”;有效期为“玖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第二联盖章处不要盖任何公章,至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苏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既可手工书写,也可集中打印。书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开具过程中因故作废的请贴回“存根联”。利用模板电子打印介绍信的具体操作将发至组织人事秘书邮箱。 (4)先前已经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请不要重复开具介绍信。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2、校核无误后的纸质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加盖党委、党工委公章)请于6月14日前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空白组织关系介绍信。 3、以党委、党工委为单位,在毕业生离校前按规定时间(见附件2)携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党委、党工委通知每位毕业生党员亲自领取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须知》和《党员组织纪律警示卡》,确实不能由本人领取的,须通过机要邮件转递。领取人或办理机要邮件转递者,须在《毕业生党员须知》存根上签名,存根由各党委、党工委归档保存。 2、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有效期内至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所书写的有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办理手续。若需改派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党委、党工委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办理。 3、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请于9月1日后再上苏州市党建信息平台统一操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党委、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管理,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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