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2-09-14浏览次数:2102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培训会的有关要求,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校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通过“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形式采集、填报统计表,具体分工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10月8日前):采集、填报阶段

  2.第二阶段(10月17日前):汇总、校验相关数据

  3.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信息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未尽事宜将在高等教育信息统计员群内沟通(QQ群:852236899),联系人:陈巧兰(18036838024)。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