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4-04-02浏览次数:23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苏城院委〔2022〕45号),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集中清理的主要对象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正式公文形制、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制发的,在全校范围内适用、对相关工作开展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文件。具体范围参见“学校数字门户—公文管理—校内规章制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随后也将对各单位涉及文件点对点通知。

  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且只在本单位范围内执行的内部管理文件,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

  二、清理原则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

  (一)单独制定或者组织实施的,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

  (二)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牵头制定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清理。

  (三)制定单位被撤销、分立、合并或职能转移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总体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标准

  (一)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求,可以继续执行的,应予以保留。

  (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不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现实发展要求;上级和学校已有新的规章制度,原有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废止的;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废止。

  (三)修订。在执行过程中,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或冠以“暂行”“试行”且实施已满2年的,予以修订。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至4月中旬)

  各单位对照“学校数字门户—公文管理—校内规章制度”内的文件范围,核实、登记、汇总本单位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涉及联合起草或机构职能变化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

  (二)形成意见(至5月中旬)

  对照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和标准,各单位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保留、废止、修订的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表格送至综合楼309室。电子版以“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反馈表”为标题发送至邮箱:kong@szcu.edu.cn。

  (三)汇总审议(至8月下旬)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形成拟保留、废止、修订的建议,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四)修订印发(至9月中旬)

  集中发文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废止)结果。需修订的文件,根据完成时限,由各制定单位或牵头制定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按公文发布处理规范制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本单位相关工作联系人,明确逐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经办责任人。确保全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有序完成。

  联系人:刘言、孔庆玮;联系电话:66553772。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反馈表.doc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